
一是迅速啟動,落實責任。迅速將整改或關停通知下發到納入集中供熱范圍內的24家企業,督促廠方逐一簽訂整治或關停承諾函,并明確了整治要求。
二是協調聯動,狠抓整改。建立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檔案,實施動態分類管理,對納入整治范圍內的鍋爐企業進行專項檢查和全面監測,全面掌握鍋爐動態信息。目前納入區限期整治的鍋爐共10臺涉及企業8家,已完成整改8臺,8家企業100%簽訂整治合同,將在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務。
三是嚴格監管,鞏固成效。責令8家納入區限期整改的企業完善鍋爐臺賬,強化監管執法和監督抽查,依法嚴厲查處超標排放、復燃高污染燃料等違法行為。采取日常巡查和定期督辦相結合的方式,督促未完成整改的企業盡快落實整改,并加強檢查,防止復產,力爭通過12月底的檢查驗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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